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规范与实施指南
一、管控对象定义
管控对象为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潜在风险的精神障碍患者,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经专业机构诊断确认精神障碍
- 近三年内发生或具有多次肇事肇祸记录
- 存在暴力攻击倾向或自伤自杀风险
二、管理措施
1. 医疗机构责任
负责患者病情评估与干预,建立动态管理档案。
评估周期 | 每月临床评估 + 每季度多学科会诊 |
干预措施 | 药物维持治疗、心理干预、康复训练 |
2. 公安机关职责
落实重点人员管控,配合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。
- 高风险患者纳入重点管控名单
- 建立"医警联动"应急响应机制
- 定期核查管控措施有效性
三、法律依据
1. 《精神卫生法》第二十条
明确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协同管理责任。
2. 《公安机关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规范》
规定管控流程与应急处理程序。
四、社会支持体系
建立"家庭-社区-医院"三级支持网络,包含:
- 社区网格员定期随访
- 家属监护责任培训
- 危机干预绿色通道
五、注意事项
禁止行为:
- 不得限制正常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权
- 严禁歧视性对待管控对象
-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
数据来源:
《中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指南(2023版)》 | 国家卫健委精神卫生司 |
《公安机关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》 |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