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健熙与三星集团权力斗争事件解析
事件背景
李健熙(1942-2020)作为三星集团第三代掌门人,其权力交接过程引发广泛关注。其父李秉喆(1910-1987)于1969年通过政变建立三星财阀体系,1987年突发脑溢血前已着手培养次子李健熙接班。
关键时间线
- 1971年:李健熙接手三星证券,开启商业生涯
- 1987年:李秉喆突发脑溢血,住院期间签署《三星集团章程修正案》
- 1988年:李健熙主导三星股票上市融资
4.5万亿韩元
权力过渡机制
机制类型 | 实施时间 | 核心内容 |
股权重组 | 1987-1989 | 将李秉喆个人持股转为三星集团控股 |
职业经理人制度 | 1990 | 设立三星经济研究院培养专业团队 |
争议焦点
法律程序质疑
李健熙在未经律师团确认情况下,于1987年6月直接修改《三星集团章程》第14条,将继承年龄门槛从35岁提前至30岁。韩国宪法法院1988年3月裁定该条款违宪,但三星通过
财务重组分析
- 债务重组:1993年将
1.2万亿韩元 不良债权转移至三星生命保险 - 资产剥离:1995年以
3.7倍 市价出售三星物产股权
学术评价
根据金哲洙(2015)在《财阀法律治理研究》中指出:"李健熙通过
影响评估
该事件